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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传染病医院 “先住院,后交钱”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8/4 9:20:51   浏览次数:2564次 
    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病人实行“先住院,后交钱”诊疗服务模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改变“先交钱、后治病”和“没钱不给治病”的旧服务模式,实行“先住院,后交钱”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的范围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先住院,后交钱”: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4、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
    (一)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证、新农合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以作费用抵押。
    (二)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的医保或新农合证等抵押物归还。
    (四)病人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时,可出具村(居)委会、乡镇(街)、县三级证明信并由县级民政部门盖章,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延期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病人在出具村(居)委会、乡镇(街)及县级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后,凭特困证、低保证由院长提请院委会研究同意可给予适当减免。
    (六)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我院“先住院,后交钱”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住院,后交钱”意义重大,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增进病人满意度。同时,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好处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为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准入制度。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工作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住院,后交钱”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病人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其相关内容,索要相关证件作抵押;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二)对纳入“先住院,后交钱”范围的病人,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告知病人或家属治疗该疾病所用大体费用,并每天向病人打出费用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时,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向住院处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三)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一次性难以付清住院费用个人应承担部分的病人,出院结算时,住院处工作人员应督促病人或家属开据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延期或分期还款时间不超过半年。
    (四)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放心。医院印制“先住院,后交钱”明白纸发放给每个来院就诊的病人,并通过大屏幕、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附:1、邯郸市传染病医院《“先住院,后交钱”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2、邯郸市传染病医院《“先住院,后交钱”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